1、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询价:成立询价小组,由采购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3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少于2/3;
2、招投标相关要求: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应当重新招标;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
招标人需要修改招标文件的,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修改公示,如果截标时间不足15日,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开标应当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5人及以上单数,且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个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采购人与中标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招标人在与中标者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邀请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采购类项目的采购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备案;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以下情况必须废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合同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