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参与部门不同:信息系统前期的可行性分析主要由决策部门主导,IT部门牵头实施。例如在政府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进行信息系统的可行性评估时,通常由IT部门组织,相关的业务部门、市场营销部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等广泛参与,完成信息系统的可行性评估后,向决策部门提交信息系统的可行性评估报告。
信息系统后评价则要强调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通常会委托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机构。信息系统的后评价要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证性,同时要及时将评价结果报告给委托单位。
评估目的不同:信息系统前期可行性评估侧重于信息系统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运行环境可行性以及其他可行性等内容,可行性评估结果作为信息系统的投资决策依据,组织决策人员要根据信息系统的可行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启动信息系统的建设或升级项目。后评价过程中,将结合组织的战略发展方向、市场定位、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与支持等方面信息,对信息系统的实施效果和效率进行综合评价与鉴定。信息系统后评价的另外一个重要目的则在于为未来的信息系统投资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作用。
评估内容不同:信息系统可行性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可能性、技术方案、项目风险等内容进行评估,对信息系统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后评价时,除了要对上述的内容进行评估,还要对信息系统的决策过程、开发和建设过程、信息系统功能符合性、信息系统的用户感受和评价、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以及信息系统的实施效果和实施效率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依据不同:信息系统可行性评估的主要依据为历史资料和经验资料,所处行业的宏观发展趋势和组织本身的微观发展环境,以及国家和相关部门所颁布的各种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信息系统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则是建成后的信息系统所对应的显示资料,并将现实资料和历史资料相结合,进行全面地比对分析,从而对信息系统做出全面的后评价结论。
评估阶段不同:信息系统的可行性评估在项目论证和决策阶段进行,作为启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信息系统后评价则是在信息系统运营一段时间以后,对信息系统的全过程(包括建设期和生产期)效益进行综合评估。考虑到信息系统更新换代的速度较快,为了确保信息系统后评价的有效性,后评价工作最好安排在信息系统正式验收半年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