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设计的一些原则
  7M0vcdGauhIx 2023年11月02日 78 0

系统总体结构设计是要根据系统分析的要求和组织的实际情况对新系统的总体结构形式和可利用的资源进行大致设计,这是一种宏观、总体上的设计和规划。为保证总体结构设计顺利完成,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分解-协调原则:整个系统是一个整体,具有整体目的和功能,但这些目的和功能的实现又是由相互联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共同工作的结果。解决复杂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把它分解成多个小问题分别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根据系统总体要求协调各部分的关系。

(2)自顶向下的原则:首先抓住系统总的功能目的,然后逐层分解,即先确定上层模块的功能,再确定下层模块的功能。设计单入口单出口的模块,从顶部进入模块且从底部出来,可提高软件的可维护性。

(3)信息隐蔽、抽象的原则:上层模块只规定下层模块做什么和所属模块间的协调关系,但不规定怎么做,以保证各模块的相对独立性和内部结构的合理性,使得模块与模块之间层次分明,易于理解、实施和维护。

(4)一致性原则:要保证整个软件设计过程中具有统一的规范、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文件模式等。

(5)明确性原则:每个模块必须功能明确、接口明确,消除多重功能和无用接口,避免或减少模块之间的病态连接。力争降低模块接口的复杂程度,应仔细设计模块接口,使得信息传递简单并且和模块的功能一致。

(6)高内聚低耦合原则:模块的内聚度尽可能高,模块之间的耦合尽可能小。

(7)模块的扇入系数和扇出系数要合理:一个模块直接调用其他模块的个数称为模块的扇出系数;反之,一个模块被其他模块调用时,直接调用它的模块个数称为模块的扇入系数。模块的扇入、扇出系数必须适当。经验表明,一个设计得好的系统的平均扇入、扇出系数通常是3或4,一般不应超过7,否则会引起出错概率的增大。但菜单调用型模块的扇入与扇出系数可以大一些,公用模块的扇入系数可以大一些。

(8)模块的规模要适当:过大的模块常常使系统分解得不充分,其内部可能包含了若干部分的功能,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把原有的模块分解成若干功能尽可能单一的模块。但分解也必须适度,因为过小的模块有可能降低模块的独立性,造成系统接口的复杂性。

(9)模块的作用域应该在控制域之内:所有受判定影响的模块应该属于做出判定的那个模块,最好局限于做出判定的那个模块本身及其直属下级模块。

(10)模块的功能应该能够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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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编辑于 2023年11月08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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